野兔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吗(山兔是保护动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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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是生态环境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那么山兔自然就是保护动物啦。

打击犯罪到位
近日,长汀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来到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开庭审理县检察院提起的赖某某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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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至2022年6月间,被告人赖某某为保护圈养于养蜂场内的鸡不被野猪侵害,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长汀县四都镇一路边摊购买了10余个铁夹安置在养蜂场周边的山场等地进行狩猎。期间,被告人赖某某共捕获野猪60只、野兔30只、黄麂2只,出售给陈某某转手加价卖给他人食用,共非法获利人民币69679元。经鉴定,野猪、野兔、黄麂均属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
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检察机关一并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提出赔偿损失、以替代式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等诉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站工作人员、镇村干部、当地群众一同观摩庭审。最终,被告人赖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2年以来,长汀县检察院共向法院提起公诉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案件9件9人,法院均做出有罪判决,进一步树立、提升当地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爱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公开听证到位
长汀县检察院主动接受各界监督,落实司法公开,今年以来对五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嫌疑人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向听证员介绍了五名犯罪嫌疑人实施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并阐述非法捕猎等违法行为给当地野生动物种群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五名嫌疑人均表示已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愿意积极退出违法所得、缴纳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失费,将进一步增强保护长汀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尽己所能补偿因自身行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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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到位
在汀江源自然教育馆摆放着一特殊物品,那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鬣羚”标本。这是长汀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涉及的野生动物。将“鬣羚”标本放置于此,提醒社会大众要提高法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对大自然怀敬畏之心、自觉爱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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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节日,长汀县检察院联合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开展广泛宣传,面向群众科普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全民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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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长汀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办案力度,同时把每一次野生动物保护的办案和监督活动转化为生动的普法实践,努力提升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爱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意识,为保护长汀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长汀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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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年6月25日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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